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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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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有规定的,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房屋拆迁租户有赔偿吗的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来说还包含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具体还分开为下面几种情形。 (一)证件或手续不齐全的违章建筑 在此情形下有些还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补偿费用,有些则可能比较悲催了。 1、房屋所有权人不接收处罚补办手续的。这种情况显得有些麻烦,虽然房屋并没有严重地违反城市规划,但也不算合法建筑,不遵循法律程序办事后果还是要自己承担。此时仅能按照建筑材料残存的价值进行补偿而非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2、房屋所有权人乖乖缴纳了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的。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拨的云开见月明,房屋所有人砰砰乱跳的小心脏可以回归原处,安心享受法定的房屋补偿安置待遇啦。但如果处罚决定有附加条件,那么仍需按照附加条件执行,是享有货币补偿待遇还是安置待遇就要看附加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了。 (二)不能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所有权正处于确权纠纷中 这种情况下京润拆迁律师建议确权纠纷人还是先“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吧。因为房屋拆迁必须确定是要进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等这些都确定下来,再对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的补偿款进行确权才是明智选择。 (三)各种证件手续齐全,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这种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就不必担心了,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依法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缺失的产权证不必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时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缴纳的费用。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对安置房被拆一般怎么赔偿的相关介绍,安置房进行拆迁时,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具体用什么补偿方式,由拆迁方案而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ask.com进行法律咨询。
无证房屋拆迁补偿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上述规定增加了征收前对未经登记房屋(即无证房屋)的认定、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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