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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申报,个人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工伤认定之后确定是工伤,那么你所有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20元/天厦门标准)、治疗期间工资(按本人平均工资计算)可以要求公司报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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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可以从受伤之日起算至定残前一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力鉴定(工作鉴定)结论发表之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作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作赔偿待遇,要求使用者支付使用者承担的工作赔偿待遇。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可以要求使用者全部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1、工伤认定之后确定是工伤,那么你所有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20元/天)、治疗期间工资(按本人平均工资计算)可以要求公司报销。公司不给,投诉劳动局。 2、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要一个月,但是法律规定是60个工作日。如果有伤残等级,可以再社保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直接发给你),如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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