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一、医疗费(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3、医疗费发票原件;4、...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 (2)实行了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的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工伤条件的必须申报,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立即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职工不服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认定为工伤)的,也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被认定为工伤后,应当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书和残疾等级鉴定书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4、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941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