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是这样的: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
山林合同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交换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依法批准,承包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土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公安机关才可以抓人,林业局无权。
林业干部出具的“所伐林木进行立木蓄积折算数据”是不可以采信的!因为他不具有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同时他也不具有司法机关的鉴定资格主体。沈阳嘉森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是具有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资质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32号令)以及人员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资质)。
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0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2,034人已浏览
9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