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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一审原告/被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如果认可其中的几项,可以仅撤销不认可的判决事项比如撤销判决第三项等); 2.改判为(你原来的主张或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存在的错误; 三,应该如何等。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规定,提起上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原告:,性别: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南市江口区南二路号联系电话:被告一:,性别: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南市江口区工农新村号单元室联系电话:被告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市分公司住所地:南市大红路号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4289元 2、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误工费、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事实和理由2013年11月26日,原告驾驶京2561号小轿车由宏大路口拐弯上大桥路遇被告一所有的京1317号小型客车拐弯进宏大路口,两车相撞发生事故,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九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负事故次要责任。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京2561号小轿车修理费用人民币9630元,其中需被告承担的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金额人民币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金额人民币2289元,合计人民币4289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贵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南市江口区人民法院原告:2014年03月25日
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两年内自杀等。 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弄虚作假。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 9、超过了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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