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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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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形: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属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也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2、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三、再婚夫妻、离婚或丧偶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再婚夫妻中一方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2、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一个孩子,一方未育且不再生育的;3、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依法登记结婚;2、本市户籍;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需提交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三、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依法登记结婚;2、本市户籍;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需提交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三、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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