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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交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允许买卖的。有房产证,按揭没有结束,理论上是不能交易的。但实际上,买卖双方可以先作一份公证,然后买方将银行剩余的...
未交房的按揭房是不可以卖的,法律限制性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房产包含有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房管局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时会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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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法院可以执行拍卖,但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交了钥匙不是标志着交房了:交了房屋钥匙并不等于交房,因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在自己名下,只有当办理好房屋登记手续的时候,才等于真正的交房。
没交钥匙前可以转让所谓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房地产外,其余的都可以进行转让。读者提出的问题只涉及房地产的买卖,而且属于买卖过程中商品房预售的转让。什么是商品房的预售转让呢?这是指商品房预售后,买房人将其预购的、并且还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让的行为。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四点:1、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2、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并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3、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4、转让行为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只要符合了上述四项规定,就可以办理预售转让手续了。如何进行转让?在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手续时,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买房人一次性付款的,另一种是买房人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买房人一次性付款的转让程序是: 1、买受人(指买房者)与受让人(指接受上述买房者房屋产权转让的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写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审批。 3、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转让合同在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后,买受人所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通过银行贷款预售转让的程序一般这样办理: 1、开发商、银行、买受人、受让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转让所购房屋、解除贷款合同并经银行同意; 2、开发商与原买受人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受让方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买受人与受让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写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4、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开发商与贷款银行解除担保合同。至于贷款房屋转让时,房屋受让方能否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回答是肯定的。对受让方来说,这种贷款与商业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程序基本一致,在此不作详述。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转让就比较简单了,开发商、买受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买受人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然后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过程不需通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履行相应的程序。至于房屋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应属于二手房的转让,其规定与程序和二手房的交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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