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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流程如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个人基本情况然后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单位、个人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据不同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来制定社保代理方案; 4、洽谈方案: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社保代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改善社保代理方案; 5、签订《社保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来签订《社保代理协议》; 6、收集资料: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资料、信息并加以整理; 7、正式提供社保代理服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的支付是不合法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土地管理,开户和支付公司必须是使用者,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使用者。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时,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许多公司委托第三者使用第三者社会保险账户支付社会保险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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