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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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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不含死亡赔偿金,且其他项目也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差异较大。如果主张民事赔偿,建议向人民法院主张医疗损害责任,而非医疗事故责任。
有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 之所以出现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分,除了与目前法制现状有关外,很重要的原因与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联系。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复杂性,此二元制的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持续存在。
鉴定机构不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是医学会;适用法律不同:医疗损害赔偿的适用法律是最高院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而医疗事故赔偿的适用法律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启动程序不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只能起诉后,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案件可以先行到医学会申请鉴定,鉴定后到法院起诉赔偿。法律后果不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只产生民事赔偿;而医疗事故可以导致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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