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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大事故发生之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将事故情况向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在复核记录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了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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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二、责任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三、处罚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6.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程序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公安机关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鉴定申请。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前需要准备的材料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二)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五)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六)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需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的起诉程序如下: 1. 当事人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对起诉符合立案条件者进行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时,应在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应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十五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供证据交换。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需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4. 开庭审理时,法院应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中,各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进行辩驳和论证。最后,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若未达成调解协议,则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 法院必须公开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同意判决的当事人应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判决时,裁定应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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