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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局是怎样的

2022-06-30
不动产权利人: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1月28日在主城区(含开发区所辖村)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局是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实施不动产登记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为各类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业务。 三、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在通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位置: (一)通辽市房产管理局二楼大厅东侧(永清大街475号),受理范围:以辽河为界老城区登记业务。 (二)通辽市房产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一楼(清河大街以南、创业大道以西交汇处),受理范围:以辽河为界新城区登记业务。 四、具体事宜 (一)2016年11月21日,凡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部门停止受理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局做好数据整理、窗口和平台建设、人员培训等筹备工作,务必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有序衔接。 (二)2016年11月28日“发新停旧”即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停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和《林权证》等各类证书,以前颁发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按照权力不变证书不换的“不变不换”原则继续有效,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2016年11月28日统一启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其中老城区启用“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新城区启用“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1)”,之前各部门使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印章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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