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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行政纠纷的功能;2、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功能3、权力制衡功能4、政策形成功能。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一种诉讼制度,首先注重纠纷的解决,但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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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征是①被告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员工)。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指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②其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行政管理相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③其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停,行政赔偿、补偿、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决权的案件可调停。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的主要过程,对行政诉讼活动起支配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有拘束力。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要遵循。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般性原则和特有原则。(1)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①审判独立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④辩论原则;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2)特有原则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③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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