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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假认证或者假标识的产品,可以向产品认证机构追责。但是,目前市场上经过认证的产品越来越多,经过认证的产品价格要远高于普通产品,但实...
受害者的虚假陈述不构成伪证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故意作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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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检验机构资质证书,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证申请,没收检验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或者责令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被开除的,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检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需要同时承担两项行政法律责任:一是没收认证费用,并处5倍以上10倍以下认证费用罚款。认证费用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认证人员撤销执业资格。此外,如果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情节严重,将被责令停业,直至取消认证机构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民事责任方面,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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