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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一)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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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告。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二、被告委托行政确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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