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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具体有以下法定事由: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因胁迫结婚的...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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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依据本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
撤销婚姻有下列条件: 一、存在下列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一方被胁迫结婚。 (二)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是没有如实告知对方,婚后被对方发现了。 二、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 (一)被胁迫结婚的,要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则要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大疾病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是夫妻中的一方。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因为胁迫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是,该婚姻违反当事人的意愿,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经营、婚姻买卖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威胁。恐吓是指非法威胁他人,或者直接威胁他人,是因为某人害怕或者受到损害而结婚的。恐吓手段有两种。第一,非法威胁他人损害,恐惧某人。发生的损害与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有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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