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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
孩子归属怎么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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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一、2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但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第二,如果父母双方2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允许。第三,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1、因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有其他儿童;4、儿童随着其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
这要结合双方的情况来看。在监护权方面,根据哪一方的监护权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原则,法院在确定监护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况、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和道德以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的父母来判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离婚孩子的归属怎么判定,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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