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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作出...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检测合格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但不得提供驾驶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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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物配载、仓储理货和信息服务等物流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车辆;(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三)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客运车辆应当为十二座以下小型客车。
搬运装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造成货物灭失、损坏。货物托运人不得瞒报、错报货物性质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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