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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下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决定不续签的;降低条件来续签被拒绝的;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责令...
1、在法定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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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的; 2、因单位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而终止的等。 3、劳动者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至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必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因以下原因终止,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工人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维持,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但劳动者选择不继续。 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二、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 三、使用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命令关闭,取消或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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