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和挂靠人是其内部关系,在其外部关系中,挂靠车辆是以被挂靠人名义从事的营运活动,挂靠人支配车辆并享有车辆运行利益,被...
明确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当中,挂靠营运的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案例简介:货车发生事故挂靠公司拒绝赔偿2016年8月19日,A驾驶货车向新添大道方向行驶至高新路时,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驾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B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轿车乘付某受伤。经交警队认定,A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A某驾驶的货车挂靠在XX公司名下,XX运输公司拒绝赔偿。法院判决:XX运输公司和A某连带赔偿付某损失法院认为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XX运输公司作为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付某的损失,由A、XX运输公司连带赔偿。XX运输公司辩称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律师说法:挂靠公司的货车发生事故挂靠公司要连带赔偿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挂靠公司对挂靠货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挂靠经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由不同的主体承担责任:(一)个人机动车无偿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既不享有运行利益,又不进行运行支配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明知或者应知挂靠经营者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提供挂靠的,被挂靠企业应当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的个人机动车,被挂靠单位疏于管理致使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明知挂靠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接受挂靠,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被挂靠企业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车辆年检委托书,按照下面的格式书写就可以: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审车年检事宜,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签署日期:**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7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