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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重组时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1、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及相关问题的处理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办社会”以及为自身经营服务所形成和占用的...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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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 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以注册资本承担对外赔偿限额),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为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选择这2种企业类型的较少。 2、公司注册费用; 公司注册费用由行政收费、银行开户费用、验资费及代理公司服务费构成。不同地区对于公司注册登记费用的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每家代理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也略有差异。 3、特殊项目审批; 属于以下行业的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特别准证,也叫前置许可。如:加油站,成品油仓储,屠宰,教育,宗教团体,拍卖业,典当业,刻章业,停车场,律师、会计服务等项目。
不符合一致性原则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接受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损失,这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债权人容易操纵利润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可能为债权人操纵盈余提供新的机会。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作出了让步,发生了重组损失,却又不能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而必须计入资产的价值中,债权人就可能通过其他方法来弥补这个损失。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应当及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产生以下人员或机构:(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根据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一)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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