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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般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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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够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类型分为:(1)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2款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对象是公共场所秩序,侵犯对象是公共场所。所谓公共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供大多数人出入、停留和使用的场所,包括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厅等。扰乱的具体表现包括在公共场所打架、损坏财产、制造混乱、阻碍干扰维持秩序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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