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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不履行委员职责;(二)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拟定选聘方案。选聘方案应当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实绩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和选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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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不履行委员职责;(二)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三)侵害业主共同利益;(四)不履行业主义务;(五)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六)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履行职责;(七)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数多少依次递补。
死者家属或者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市或者县(市)管理机构投诉,接受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认真查处。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任职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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