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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配售的安排;(三)...
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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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非上市公众发行优先股的方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符合中国XX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应当按照中国XX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募集优先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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