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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监视居住是指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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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介绍说,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当符合什么情况时,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第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第三、不能自理的唯一赡养人第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控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是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宝宝的女性;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第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第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监控居住的;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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