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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同居多长时间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规定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法律...
1、男女双方无论同居多久都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同居在一起的,只能构成同居关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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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相关法律的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没有规定同居多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视为同居。【相关延伸】问: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答:【自愿结婚】男女双方都要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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