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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注册资金是存到临时的验资户的公司注册完成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然后到银行开设基本户才能将验资户的钱转到基本户,购买支票以后就能支取基本户...
在注册公司之前,你和朋友要约定好各自认缴资金的比例,最好签订一份出资协议,之后再制订好公司章程(工商局应当有样本,或者学习其他公司),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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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2月7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将其股权(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可以这么写: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认缴出资10万元持有该公司50%股权,实际缴纳出资0万元,现将其在公司中占有的50%(实缴0万元)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x万元,乙方自愿接受以上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要看转让价格了,转让价格大于0的,需要纳税。友情提醒: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一、关于缴足前的股权转让问题。《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法》所明文禁止。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从实务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已顺利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二、关于未缴足注册资本之前的增减资问题。(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新增注册资本。另外,从法理上看,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的情况下增资,产生的是股东对公司缴纳新增部分出资的义务,并不减损原股东负有的对公司缴纳剩余出资的义务。换言之,该等增资行为不会使得公司的利益受损,相反,其使得公司的“责任财产”(即股东承诺认缴的资本)得以增加,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不应当认为该等增资行为不合法或者无效。从实务操作中,我们曾经看过工商部门准予办理该等原注册资本未缴足又新增注册资本(新增后,仍然有一部分是准备两年后到位)的公司变更登记。(二)虽然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但这并不等于公司不能减资。《公司法》仅仅规定公司必须在减资过程中履行法定程序。《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减少注册资本。因此,只要公司履行了法定的减资程序,其可以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申请减资。
你要办公司很好,但要认真研究一下《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两个法律,这两个法律对你所问的说得十分清楚。 现在我国的注册制度有很大的改革,主要是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同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程序很简单。你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代办公司代办,注意一定是有资质的。 在注册公司之前,你和朋友要约定好各自认缴资金的比例,最好签订一份出资协议,之后再制订好公司章程(工商局应当有样本,或者学习其他公司),因为这是公司注册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今后你们协调纠纷的法律依据。 注册公司资本金认缴后,都要按规定的时间人到位,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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