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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主,你是成年人,完全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按照自己的意愿择偶,而不受他人干涉,包括你父母对你结婚自由的不当...
根据司法实践,您可以不同意,所以他起诉您的话,若没有特别的情况,您坚持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很大可能是不准与离婚,但若对方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后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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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父亲签订的合同,如果你父亲存在重大误解,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可见,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借故逃避赡养义务的子女,有关组织、单位应当给予批评,促使其改正错误,父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子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有关支付赡养费的判决、裁定的,父母可以请求。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现代社会是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恋爱自由,每个人都有选择婚姻的权利,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情侣情感深厚,关系稳定,准备走进婚姻的殿堂的时候却意外的遭到了父母的反对,导致很多人陷入苦恼之中,那么领结婚证遇到一方父母反对怎么办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婚姻自主权也叫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的组成部分, 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婚姻自主权的主要内容包括:1、结婚自主决定权,即公民自行决定自己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的权利。2、离婚自主决定权。原则上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若双方无法提交户口簿有以下途径:(1)当事人持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提交此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予以受理。(2)找长者,居委会,村委会等进行调解,然后进行结婚登记。(3)最有效办法,比较伤父母心的方法,把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交出户囗本,子女去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其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是关系到两个家庭甚至更多的关系的结合,如果遭到父母的反对否定不认可,需要与父母多沟通交流,自己也应该更加努力的去争取,能取得他们的同意,获得亲人的祝福是最好的。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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