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需要。《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新旧户口本的混用,万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该项是不能选择注销的(只能注销后办理的户口本及对应原身份证):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建城所户籍为你解答:如果户成员中有死亡和迁出的,重新更换的户口本里是不会出现已死亡或者已迁出了的人的名字的。
补办户口本,原来的户口本不能用,会被注销掉。《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0人已浏览
932人已浏览
755人已浏览
8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