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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上所说,注意安全和防范是第一位的:首先要把罪犯挡在门外。如果已经入室了,就只能想办法补救了。受害人要冷静镇定,假装配合,不要激怒歹徒。...
对人使用暴力为抢劫罪,不能定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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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一直是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刑法263条规定,对于入户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本案中,周某的暴力抗拒行为属于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1、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3、撤案是不可能的,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会见你朋友,看看是否存在其他情节,依法帮助你朋友减轻或从轻处罚。 4、有问题,欢迎追问或来电详询。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盗窃过程中或盗窃后为了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的,转化为抢劫罪,入室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后来请来一个做律师的年轻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做刑事辩护律师的老朋友,刑辨律师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 再再后来他找了一个不认识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还通过申请国家赔偿,获得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等国家赔偿。 一定要珍惜身边的律师朋友,没事就找他们聚聚,吃吃喝喝唱唱歌,花费很少,却跟他们学到好多法律知识,四两拨千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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