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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查阅方式是:股东提出书面查阅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
《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查阅亏记账簿的方式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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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会计账簿。 股东查阅亏记账簿的方式是: 1、股东查阅亏记账簿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查阅的时间一般为5-10个工作日,查阅地址主要为主要会计账簿所在的办公地址; 3、查阅会计账簿需公司管理人员的配合,因此建议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列为第三人,配合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示范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 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对于上市公司,因其股权的分散,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在对公司事务和经营状况不满时,就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对公司事务表现为冷漠,缺乏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的动力,但对与股价有关的信息内容则关注较多。为此,证券法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公司投资变化、经营、资产、所有权和人事变动等与市场股价有关联的,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重大性事项作为标准;对应当披露的文件和具体内容,时间及方式,比公司法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之中可以看出,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查阅权,是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来保护的,即公司应主动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股东知情权的查阅方式一般认为,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存在密切关联的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股东的知情权包括查阅权和质询权。各国和地区立法,在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时间、地点、方式、股东查阅事前通知(包括查阅的请求和请求查阅的范围等)制度、代理查 股东知情权的查阅方式 一般认为,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存在密切关联的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股东的知情权包括查阅权和质询权。 各国和地区立法,在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时间、地点、方式、股东查阅事前通知(包括查阅的请求和请求查阅的范围等)制度、代理查阅制度以及查阅费用承担等方面往往均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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