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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您好,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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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到哪里涉及的是人民法院管辖权问题,其起诉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立案后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才会开庭审理,最后人民法院会判决是否判离婚。针对到哪里起诉离婚涉及的管辖权具体讲解如下: 1、起诉离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2、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需注意:如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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