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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后法院会立即通知被保全人。 2、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3、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
财产保全后法院应第一时间通知被保全人。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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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对被保全人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通知以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送达后立即处理。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天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的5天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在5天内开始执行。如果情况紧急,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开始执行。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一般6个月,可以最多延迟3个约)。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般财产保全后,法院会送达给原告保全裁定书,同时附保全财产清单,但也有的不给清单,只是在保全裁定书上载明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的什么财产。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一般还要制作笔录,让被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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