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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准迁证也就是户口的准予迁入证明,想要把户口迁出到外地就需要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一般都是由户口接收所在公安局开出,有效期通常为一个月。证超出...
可以的啊。具体的材料给您讲一下:迁出地材料: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迁出证明(迁出地办理)迁入地材料:户口本、房产证(你的或者家人的)、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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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可以申报迁移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章迁移登记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第三十二条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第三十三条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第三十四条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第三十六条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外迁入”,是指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户口迁移之后身份证丢失应该立刻带上新的户口本到新户口所在地进行补办,户口迁移本都需要立刻进行办理身份证的。
1、你到单位借出户口簿复印一张你的户口页(或是拿你的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请他们打印一张你的户口底页),然后你再持身份证、向原籍派出所提交入户的书面申请,理由是为了照顾父母,拟将户口由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迁入原籍派出所;原籍派出所同意后会给你一张“户口准迁证”: 2、持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单位集体户口簿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下户口; 3、持身份证、家里的户口簿、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的户口迁移证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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