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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逾期未偿还欠款,起诉后仍无法偿还,该怎么办?

2024-11-26
如果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而选择向欠债者提起诉讼,但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责任,那么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进行审慎判断,并给出相应的分期付款或延长期限的偿还方案。这意味着作为债务人的欠债者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分阶段地逐渐偿还所拖欠的欠款。 一旦法院做出的终局裁判得以生效,而欠债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借助于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法院将有权力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以确保债务人切实履行其还款义务。这些手段可能包括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资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其他各项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五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如果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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