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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发放按照以下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
2020年失业金领取标准由失业者失业前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累计支付时间的长短决定。因此,具体能得到多少取决于情况。失业前公司累计支付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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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决定的,如果劳动者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应收应支后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调剂,调剂的最高数额不超过统筹地区当年解缴数额的3倍;调剂后仍不敷使用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贴。统筹地区按时足额解缴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并且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实现当期和累计双结余的,由省财政部门按照统筹地区解缴数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返还。奖励返还资金用于增加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积累。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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