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针对“离婚后房产纠纷管辖地该如何界定呢?”这一问题,应根据《民诉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动产纠纷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要界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就需要看法院是否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界定是: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了合同的管辖法院的,可按其约定;如果未约定的,则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坐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的相关回答如上,祝您生活愉快。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