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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亲属陷入负债困境时的责任义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首要原则在于,倘若债务人为无法实施或仅能有限地实施民事行为的个体,则其法定监护人负有为其代偿债务的特定法定义务。 若债务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自行承担因其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家人并无义务为其偿还债务。再者,若债务人所背负之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其配偶亦有义务为之偿还。最后,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家人作为合法继承人,在完成对死者遗产的继承后,须承担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对于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家人无需承担偿还义务。若家人选择放弃继承权,便可免除清偿责任。 若家人自愿为债务人偿还债务,法律对此并不予以禁止。
实际上,并没有法律规定家人之间必须承袭债务人欠款的责任。 如果借款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其配偶,则有相应的偿还责任。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之前签署过对这笔欠款承担共同责任的文件,或者是在事发之后对该欠款进行过确认和承认,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将自动被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借款人死了配偶是否承担欠款,要看情况: 1、如果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配偶需承担该债务。 2、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即配偶无需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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