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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都需要出庭,因为离婚案件具有比较强的人身性质,需要当事人自己表达意愿。 2、但是如果当事人确实找不到,那法...
如果无特殊情况的,起诉离婚当事人应当参加调解或者参加庭审活动。解除婚姻关系,是处理人身关系的诉讼,因此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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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组织的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意调解就去;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不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但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尤其是原告,如果不到庭,会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如果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当事人是不可以不出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则由原告负责保管。被告如有异议时则由被告另行主张。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权利的诉讼,也保持了子女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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