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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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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1]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
旅客乘坐列车,就与铁路部门形成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保障旅客的安全是铁路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铁路部门的首要义务。其次,旅客在这起事故上并没有过错。再次,《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后,铁路事故赔偿问题应当归属调整,这不仅是因为新法优于旧法,而且法律效力明显高于行政法规。对铁路伤亡旅客的赔偿不应适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而应当适用、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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