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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解除权的行使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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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重大误解的撤销权有时效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为: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为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的规定。比如以下规定: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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