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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照消分新规定的回答为根据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新增规定,替人消分将被暂扣驾照半年还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之三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在新规则中,代替实际驾驶员接受汽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评分,获得经济利益的,暂时取得6个月的汽车驾驶执照,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第一次被处罚后再犯的,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员接受违反汽车交通规则的处罚和评分,寻求经济利益的,处以15日以下拘留,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同时取消汽车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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