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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产为限,人死债不烂。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
自然人去世了,债权债务并不会消除,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而债务则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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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债务人死亡后,应该由其遗产范围承担还款义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务人死亡并不会直接导致债务的消灭,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债权: 1、如果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必须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由继承人偿还债务 2、如果没有遗产,如果债务有担保人,应由担保人承担担担保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死亡后应由配偶承担债务。 4、没有以上情况,债权债务消失,无需偿还。
债务人失踪之后,债务也不会消失的。债权人的救济措施有: 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的,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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