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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八十有余的王老太与失去妻子的韩某老夫组合家庭,后韩老生病去逝,留有遗产,因遗产分割问题韩老之女与王老太发生纠纷,王老太一气之下将韩老子女...
丈夫去世,首先确定遗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全部分割为遗产,而应当分割为妻子和丈夫的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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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 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为继承再婚丈夫的遗产,花甲之年的张大妈将继子和亲子一并起诉到法院。7月13日,在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平阳法庭的调解下,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得以解决。 1980年,张大妈与李某再婚,双方各带有一个孩子,组成了一个新的四口之家。共同生活期间,夫妻二人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并有存款5万余元。李某去世后,张大妈与继子因遗产继承总是产生矛盾,多次争吵无果。无奈之下,张大妈将继子及自己的亲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遗产。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研究案情,认为本案处理应以调解为主,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丈夫去世遗产的分配: 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订立的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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