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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而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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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如下: 1.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如下: 1.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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