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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反之,裁定不准许撤回起诉。具体要看...
法院应当在下达准予撤诉裁定书的同时,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就是说,撤诉裁定书应当与解除冻结裁定书一同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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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关于裁定书下达后查封的时间规定。但是关于执行期限是有规定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如果经过六个月后人民法院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你问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你仔细看一下保全裁定书的从下往上第三段话,是: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2、就是说,你必须在保全后的30天之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法院就会解除保全。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院应当在下达准予撤诉裁定书的同时,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就是说,撤诉裁定书应当与解除冻结裁定书一同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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