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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总质量大于三千五百千克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其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机动车不得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不得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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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主管部门、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规范要求设定道路通行速度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等,或者未保持其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三)对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作业未依法审批的;(四)未督促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作业单位按期完工的;(五)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疏于监督的;(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七)其他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申请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证,应当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XX组织。在地级以上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跨地级以上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安XX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或者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并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将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城市内街或者窄道设置收费停车站(点)。机动车停放在未经批准的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站(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先行劝告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离开;驾驶人拒不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理。道路停车泊位的收入应当上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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