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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分居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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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分居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不能算是共同债务,应当由欠债一方自己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事后经过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一)分居不等于离婚。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三)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分析了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夫妻虽然分居,彼此不履行夫妻义务,但此时婚姻关系并没有结束,因此在此期间一方所欠债务,通常也是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那么就要由夫妻共同承担。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分居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不能算是共同债务,应当由欠债一方自己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事后经过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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