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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执行死刑之后通知家属。当前,虽然有不少法院执行死刑前通知家属与罪犯见面,但按法律规定,是执行后必须通知家属。按《刑事诉讼法》规定,...
法院在强制执行前会通知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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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7款规定:“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不过,这里将家属的知情权置于执行死刑之后,而非执行之前。司法实践中,这时的通知往往也只是通知家属领取骨灰。至于说,家属是否对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有知情权,是否可以见证死刑执行的过程,是否可以处置遗体,这些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必须执行前通知家属死刑执行的具体时间。因此,不管这样做是否有失人道,法院的做法应该说并不违法。
罪犯被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而对于是否通知受害者家属,法律未作规定,一般来说是不予通知的。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会依法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会将执行死刑的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而且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会派员临场监督,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摄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一十七条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摄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1】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前,或者拍卖中,不需要通知债权人。拍卖后所得,会通知全部债权人,按照判决书里债权人得到的金额,进行分配。【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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