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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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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原件、住院相关证明,回原医院核实处理。《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国家出生医学证明,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身份证改了名字,带着户口簿,身份证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改变婚姻登记证的名字。当事人因更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名结婚证书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发行的当事人更名的证书资料。当事人户口本上曾用名字反映改名字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征信。婚姻登记机关根据重新发行结婚证明书的手续,重新发行当事人的结婚证明书,同时回收当事人的原结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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