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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股东股份转让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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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 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然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不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限制规定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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